我市建立“河(湖)長+檢察長”依法治理河湖新模式
12月15日,丹東市河長制辦公室、市人民檢察院在丹東市檢察院舉行“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會簽儀式,開啟依法治理河湖新模式。
會簽儀式上,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與市河長制辦公室分別對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與河長制工作中協作配合情況進行介紹,丹東市水務局局長、丹東市河長制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王志丹與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建林代表雙方簽署《關于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協同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實施意見》。
會議指出,“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確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重大決策部署,“河(湖)長+檢察長”依法治理河湖新模式有利于形成保護合力,為我市河湖管理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和司法保障,為我市河湖治理注入了“新動力”,增添了“新引擎”。今后,我市各級河長辦要把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和河(湖)長制在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方面的職責作用有機結合起來,切實發揮協作機制的作用和實效,借助檢察機關力量,充分發揮法律監督作用,持續開展河湖治理共同奏好生態保護的“協奏曲”,打響“四亂”殲滅戰,全力營造“水清、岸綠、河暢、景美”的河湖新面貌。